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在操作、儲存、運輸、處理和處置不當時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帶來重大威脅的廢物。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爆炸性、反應性、感染性,污染具有滯后性、潛伏性,處理、處置不當將會對大氣、水體、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污染;還可能發生毒性或急性化學反應,直接威脅到環境安全和人身體健康。根據法律規定,收集和處置危廢的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屬于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民法院在依法對污染環境的被告人作出刑事處罰的同時,依法審理公益訴訟請求,要求行為人承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賠償責任,并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以提升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基本案情
周某有一批危險廢物堆放在其租賃的一鐵皮房內等待處理。經熟人介紹,周某認識了宋某。在未查驗宋某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周某將上述危險廢物以每噸2000元的價格委托給宋某進行處置。
宋某轉而又聯系到林某(另案處理),宋某在明知林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噸600元的價格將上述危險廢物委托給其處置。同日,林某將上述危險廢物運至某高速立交橋底處傾倒。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鑒定,上述非法傾倒的物品屬于危險廢物,傾倒數量約10.56噸。
另,某公司因生產產生部分危險廢物需要及時處置,該公司負責人也找到宋某,以22000元的價格委托其處置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宋某遂又聯系林某,在明知其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仍以8200元的價格將上述危險廢物委托給其處置。林某將上述危險廢物運至某河堤處非法傾倒,在傾倒的過程中被當地村民發現并報警,林某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鑒定,上述非法傾倒的物品屬于危險廢物,傾倒數量約9.51噸。
林某被抓后,周某和宋某見事情敗露,迫于壓力,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經鑒定,林某兩次傾倒的危險廢物中包括油漆桶、油漆渣和含油漆抹布,含多種石油提煉有機物、重金屬,一旦污染了土壤,就會影響土壤的通氣、水分交換,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嚴重者會壞死。
檢察機關在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宋某污染環境罪的同時,提起環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并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裁判結果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人周某、宋某犯污染環境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周某、宋某兩人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與檢察機關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宋某、周某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費人民幣100320元,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人民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予以公告并出具調解書。
該調解書和前述刑事判決書均已生效。
法 官 說 法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馬歡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相關單位必須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才能對工業生產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實施收集、貯存、處置等行為。危險廢物如果不經專業處理,就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本案中,周某是危險廢物的生產者、提供者,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檢查宋某是否具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節省處置費用將危險廢物低價委托給宋某處置;而宋某為賺取不當利潤,又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林某處置,最終共同造成危險廢物被非法傾倒。對于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二人均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周某和宋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致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還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生態環境與經濟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人類的未來均息息相關。近年來,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制定、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行為的懲處力度。經濟發展不應犧牲環境為代價,無論個人或企業,都應以保護環境為己任,切莫觸碰生態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