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汝城分局對汝城鑫瑞半云仙風電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郴環(汝)罰字﹝2023﹞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汝城鑫瑞半云仙風電有限公司110KV送出線路及開關站工程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及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郴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2版),對該公司處以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并處罰款5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