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當前,環境資源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進一步持續發展的制約性瓶頸,為此,“十一五”規劃綱要設立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專篇,提出了“十一五”期間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目標和建設要求。由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要求是綜合性和發展性的,“規劃綱要”提出了5個方面的建設任務以及相應的制度措施。
第一,在循環經濟發展方面,“規劃綱要”針對目前循環經濟立法不足的現狀,提出“堅持開發節約并重、節約優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和“在資源開采、生產消耗、廢物產生、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的總要求。因循環經濟立法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指標性,“十一五”期間的循環經濟立法,不僅要遵循“規劃綱要”提出的原則和總體要求,也要實現“規劃綱要”提出的各項具體措施和具體目標。“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的節約能源、節約用水、節約用地、節約材料和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體對策。在節能方面,列舉了低效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環節或者方面的要求。在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工程方面,列舉了重點行業的企業名單、產業園區名單、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基地名單和再生金屬利用、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再制造的目標。對于需要進一步建立或完善的相關制度措施,“規劃綱要”要求建立和完善單位能耗目標責任考核、資源消耗市場準入、用能產品和建筑物能效標準、重點行業節能設計規范、取水定額標準、強制淘汰、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節能產品認證、電力需求側管理、政府節能采購、合同能源管理等制度,要求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石油替代產品開發的財稅、價格、投資政策。
第二,在自然生態的保護和修復方面,“規劃綱要”審時度勢,提出了“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點要從事后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從人工建設為主向自然恢復為主轉變。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的基本原則,將是“十一五”期間生態保護立法必須貫徹的基本原則。“規劃綱要”列舉了“十一五”期間的生態保護重點工程,包括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防護林體系、濕地保護與修復,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水土保持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石漠化地區綜合治理等。這些生態保護重點工程的具體目標或者要求,也要通過相關的立法予以確定和保障實施。“規劃綱要”還要求健全生態保護方面的法制建設,落實責任主體,分清生態保護方面的責任,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制度;要通過法制建設,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我國生態系統的侵害;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第三,在加強環境保護的力度方面,“規劃綱要”針對目前仍然盛行“末端治理”的“頭痛醫頭、腳痛治腳”的污染控制方式,提出“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的原則。目前的環境污染問題很普遍,是人民群眾意見較大的一個社會問題,“規劃綱要”有針對性地提出“以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的基本要求,并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的防治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指標要求。由于污染控制必須突出重點,“規劃綱要”要求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核與輻射安全工程、鉻渣污染治理等環境治理重點工程的建設。為了提高這些工作的實效,“規劃綱要”提出了一些制度措施,要求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嚴格實施現有的各項環境行政監管制度。
第四,在資源管理方面,“規劃綱要”從可持續開發和利用的角度,提出了“實行有限開發、有序開發、有償開發,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的原則,并在水資源、土地資源和礦藏資源的管理方面提出了新思路。例如,順應自然規律,調整治水思路,從單純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資源科學利用轉變;從注重水資源開發利用向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轉變;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用途管制和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實行礦藏資源的國家儲備與用戶儲備相結合制度,對資源消耗大戶實行強制性儲備。“規劃綱要”的這些新思路,應當通過相應的立法措施,使其確定化、明晰化、系統化和規范化;通過相關法律的實施,予以有保障的實現。
第五,在海洋和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面,“規劃綱要”要求強化海洋意識,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開發海洋資源,實施海洋綜合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為了解決重點海域的環境資源問題,“規劃綱要”對重點海域環境的綜合治理、近岸海域生態惡化趨勢的遏制、近海海洋生態功能的恢復和改善、海島保護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海洋功能區劃的完善、海域使用秩序的規范、海沙的開采、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及國際海底資源的重點勘探開發等事項,提出了解決的目標或者工作的要求。關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綱要”要求加強空中水資源、太陽能、風能等的合理開發利用,要求發展氣象事業,提高其防災救災以及服務大局的作用。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規劃綱要”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做了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安排。一是既全面系統,又重點突出,抓住了關鍵環節、關鍵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突破口;二是既突出了當前的環境資源問題,又考慮了國家和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體現了規劃的現實性和前瞻性的特點;三是提出了一些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新思路、新原則和新機制;四是要求明確,設置了具體的數據要求,可操作性強。“規劃綱要”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提出了符合中國現實和發展需要的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對策,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以國家規劃的形式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資源環境法制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引導和具體措施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