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在山西省能源局、鄉村振興局及64個地市、縣級能源局的指導、支持下,由山西省太陽能協會主辦,國際能源網、光熱專業委員會、光伏專業委員會、熱泵專業委員會承辦的“2021年第七屆山西清潔能源峰會”盛大召開。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主任陶冶在會上發表主旨演講。他從多個方面對“十四五”期間新能源政策趨勢進行解讀,并解析了光伏產業的投資形勢。陶冶認為:“十四五”新能源項目投資邏輯發生深刻變化,項目收益率趨于合理;項目業主資質和開發門檻逐步提升;土地及消納問題仍是核心制約因素這三方面將成為光伏產業投資的三大趨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主任 陶冶
新能源項目投資邏輯發生變化
陶冶對“項目收益”和“開發門檻”兩個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在項目收益方面,“十三五”期間企業感到最迫切的是要解決補貼資金拖欠的問題,“十四五”期間,這一問題不復存在。陶冶指出:“因為陸上光伏全面進入平價時期,不在存在新增項目補貼拖欠的問題。”
新能源政策環境總體趨于穩定,對于新能源項目投資來說是一項利好。陶冶分析道:“未來新能源政策的系統性、連續性將得到顯著加強。整個政策環境保持循序平穩。對光伏企業來說,需要加強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規模和價格研究,國家將主要通過平價項目政策保障光伏市場的平穩發展。”
在開發門檻上,陶冶以風電舉例說:“以前風電的裝機規模都是5萬千瓦到10萬千瓦的裝機規模,現在在持續降低開發成本的壓力下,風電裝機規模基本是20萬千瓦到30萬千瓦起步,甚至有些項目是吉瓦級的風電項目。海上風電則開發規模更大。規模化光伏電站項目也在向單體項目規模擴大化的方向前行。加之未來新能源項目更多以“多能互補”和“兩個一體化”方式建設,因此對開發市場主體的資質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盡管如此,土地及消納問題仍是新能源項目開發的核心制約因素,尤其是在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領域問題尤為突出。
能源供給結構將發生改變
除了投資領域,陶冶還對“雙碳”目標實現給能源結構調整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分析。陶冶指出:“‘雙碳’目標提出之后,對能源領域將產生重要影響,“十四五”部分地區非水可再生能源將進入較高比例發展階段。”
陶冶進一步分析道:“‘十四五’期間能源消費增量中,50%以上來自于風電和光伏的貢獻,新增電力消費中的六七成以上來自于風電和光伏發電的貢獻。
目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超過20%的包括青海、寧夏、黑龍江等幾個省份,素有煤炭大省之稱的山西這一比例都已經達到了19%。
陶冶認為,種種跡象表明,非水可再生能源將進入一個新階段。預計到2025年,全社會用電量 9.5 萬億千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1.81 萬億千瓦時左右;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合計10.8億千瓦左右。
2025年和2030年,全國非水電電量占比分別為19%和25.9%;預期部分地區最高突破35%。
2025年省級區域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電量占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占比,預計有 5-7個省份超過 30%。
針對新能源,尤其是風電和光伏在“十四五”“十五五”的發展陶冶作出兩項判斷:“目前2億多的存量光伏裝機中,35%左右是分布光伏,但我認為大家應該有一個共識,‘十四五’期間,全國增量光伏裝機中,分布式光伏裝機應接近一半左右,這一點對于我國中東部地區來說是光伏發展的重大契機。”
“整縣推進”需集合多方力量
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模式是近期的焦點話題,業內對此有質疑的聲音,陶冶在會上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發展新能源是央企、國企的重要任務,分布式光伏是新能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國家層面來說,此項政策是為滿足央企、國企切入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開發訴求。“我們應該重點關注操作層面上的問題,不能因為擔心操作層面上可能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而去否定政策探索,”陶冶說。
陶冶指出:“光伏整縣推進政策的核心是發揮全社會的優勢力量。央企、國企的信譽優勢、資本優勢要與民營企業的靈活優勢、經驗優勢相結合。同時,也實現了模式創新,覆蓋式的開發與傳統的一項目一評估的方式相比發生顯著變化。”
陶冶認為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最好的模式是,一家統籌牽頭,多方協同配合。在統籌布局的同時,要有市場化、專業化、互補化的各方力量參與,不能違背市場化原則。應采用標準化和模塊化方式推進,同時也要平衡各類用電主體個性化的訴求。
“‘雙碳’目標的實現要經歷一個長期過程,在分布式開發方面,光伏企業、能源主管部門、研究機構就要共同關注可持續發展問題,如果在光伏整縣推進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是必要的。”陶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