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fā)改委、國網新疆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做好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堅持一體化原則。“一體化”項目實行一體化申報、一體化評估、一體化納入清單、一體化建設與運營。電源、接網線路、負荷、儲能設施原則上由一個投資主體建設,分屬不同投資主體的應成立合資公司。納入清單的“一體化”項目不得拆分。
清晰界定接入界面。“一體化”項目依托具備可調節(jié)特性的增量負荷,通過合理配置儲能和電網設施,優(yōu)化調度運行方式,實現(xiàn)新能源電量就地就近自我消納。
“一體化”項目作為獨立市場主體,按照新疆自治區(qū)相關電力市場規(guī)則要求參與市場交易。“一體化”項目在充分自我消納新能源電量基礎上,可進一步通過大電網購入新能源電量。
“一體化”項目調節(jié)資源應與新能源項目全壽命周期匹配,新增負荷需求周期、儲能等調節(jié)資源的運行周期不低于新能源的全壽命周期。運行期內若用電負荷減少或中斷,項目需重新引進用電負荷;調節(jié)資源能力降低或停運,需新增調節(jié)資源,確保實施效果不低于項目申報水平。無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項目,配套新能源應同步實施退坡運行。
“一體化”項目配套新能源、接網線路、負荷、儲能設施應屬于一個投資主體,若不屬于一個投資主體應成立合資公司。
“一體化”項目應按照“自主調峰、自我消納”原則,結合自身消納能力合理配置新能源。
綜合考慮負荷的可調節(jié)、可中斷特性和配置儲能的功率、時長,“一體化”項目調峰能力應不低于用電側負荷的15%(即新能源裝機規(guī)模的10%)、持續(xù)時間不低于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