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標規劃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推動本市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形成《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方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據悉,《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3月26日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8條,分為總則、目標與規劃、推廣與應用、支持與保障、附則,從“明確總體要求,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強化規劃引導,保障開發利用目標落實;促進推廣應用,規范開發利用行為;加強支持保障,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等四個方面對推進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出明確要求。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標規劃體系
一是強化規劃引導,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二是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引》。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考核機制,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監測與考核。四是強化可再生能源規劃引領,編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五是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其他領域協同融合,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同期能源發展規劃。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
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加快推動建筑、交通、水務等基礎設施第五立面光伏規模化、高水平應用,規范風電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全流程管理。二是強化區域能源合作,印發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年度計劃,深化與內蒙古、山西、寧夏等能源資源富集地區開展政府間能源合作。三是深化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制定《北京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施方案》,促進配電網高質量發展。四是建立健全新型儲能管理體系,逐步推廣儲能電站項目審批、建設、運行、監管體系。五是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熱規模化發展,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污水(可再生水)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多元耦合供熱。六是統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七是推進氫能發展,推動建成覆蓋全市、輻射京津冀的氫能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八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穩步推動多種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加快提升重點領域和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九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條例》出臺后各項政策措施的宣傳利用,編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南》。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科技研發和產業發展,印發實施《北京市綠色先進能源和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二是推動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重點領域地方標準和關鍵環節技術規范。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和項目支持。四是健全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不斷夯實可再生能源發展基礎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