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的原則,2022年以后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后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并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
可采用眾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配置新型儲能電站投產時間應不晚于項目本體首次并網時間,原則上不跨地市配置。爭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大力鼓勵用戶側儲能發展。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支持工商業企業、產業園區等配建新型儲能電站。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電量大且對供電可靠性、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電力用戶,按需配置新型儲能電站。
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推動新型儲能電站與工業可控設備負荷、充換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等資源聚合應用,配置“智能量測終端+多芯智能電表”,完成獨立計量和智能控制,在廣州、深圳等地開展虛擬電廠試點。統籌全省虛擬電廠接入、市場交易和協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萬千瓦級虛擬電廠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