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宜昌市林業碳票管理辦法》。作為湖北省首個地級市系統性林業碳匯交易制度,辦法將通過規范林業碳票管理,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新路徑。
《辦法》共33條,對宜昌林業碳票申請、簽發、交易、應用、融資、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規范,明確了工作流程和相關部門職責。《辦法》明確,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綠地,按照計量監測方法,經監測核算、專家審查、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碳減排量可簽發具有收益權的林業碳票,賦予交易、應用、融資等權能。
《辦法》規定,林業碳票項目指對權屬清晰的林地、綠地,通過人工造林、森林經營等措施,以增加森林碳匯量或減少森林碳排放為主要目的,降低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根據工作流程開發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林業碳票項目從申請的碳減排量產生時間開始,最長不超過20年。項目計入期須在項目壽命期限范圍之內。項目業主可分期申請林業碳票簽發登記,每期申請簽發林業碳票碳減排量的產生時間應在其當期碳減排量產生開始時間的5年之內。擬在計入期內規劃采伐的林地、綠地不能申請林業碳票項目,但以森林經營為目的的撫育采伐不受限制。
對于林業碳票應用,《辦法》鼓勵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可使用林業碳票碳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單位和個人可通過購買林業碳票碳減排量實現碳中和;個人可認購林業碳票碳減排量替代義務植樹;會議、演出大型活動可通過購買林業碳票碳減排量實現碳中和;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可引導破壞生態環境案件違法行為人以認購林業碳票碳減排量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支持企業、碳市場交易主體等采取保底收購、溢價分成等方式集中收儲林業碳票。
宜昌市林業碳匯資源十分豐富。近年來,宜昌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試點實施林業碳票制度,簽發湖北省和三峽庫區首張林業碳票,建立市級“林業碳匯+生態司法”協同機制,取得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