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西南州推動煤炭
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發〔2023〕9 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黔西南州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21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西南州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黔府發〔2022〕16 號)要求,推動我州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煤礦單井規模,增加煤炭產能產量,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堅持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和“四區一高地”主定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深入實施煤礦“六個一批”分類處置,進一步壓減小煤礦數量,推動煤炭產業規模化、智能化發展,加大國有企業煤炭資源開發力度, 加快培育和釋放煤炭優質產能,穩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和生產供應能力,為我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提供堅強有力的基礎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全州煤礦數量總體控制在 70 處左右。到 2025 年,60 萬噸/年以上生產煤礦產能占比提升至 70%以上,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提升 10%以上,到 2030 年,生產煤礦平均產能達 90 萬噸/年以上,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提升 20%以上。
——供應能力大幅增強。到 2025 年,生產煤礦產能 3000 萬噸/年以上,原煤產量 2000 萬噸以上,外調煤量達 300 萬噸。到 2030年,生產煤礦產能 4000 萬噸/年,原煤產量 3000 萬噸,在興義市、興仁市、義龍新區和晴隆縣建設大型煤炭儲備基地,煤炭產供儲銷體系更加完備。
——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 2025 年,煤礦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 80%以上,累計建成智能化工作面 5 處以上。到 2030 年,煤礦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 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 90%以上,基本實現智能化采掘作業, 累計建成智能化煤礦 10 處以上。
——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 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較大及以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州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加快優化調整煤炭產業開發布局, 培育興仁市、晴隆縣、普安縣、興義市 4 個重點產煤縣(市)煤炭產業支撐地位,支持州內外國有優強煤炭企業加大煤炭資源開發力度,培育圖南礦業(集團)公司、豐聯礦業公司、新宜礦業公司不斷提升煤炭產能,推動普安地瓜一號東井、二號、三號煤礦開發進度。到 2025 年,興仁市和晴隆縣煤炭產能達到 900 萬噸/年、產量達 600 萬噸,普安縣煤炭產能達到 600 萬噸/年、產量達 500 萬噸,興義市煤炭產能達到 300 萬噸/年、產量達 200 萬噸以上,貞豐縣煤炭產能達到 240 萬噸/年、產量達 200 萬噸,安龍縣煤炭產能達到 150 萬噸/年、產量達 100 萬噸,推動圖南礦業(集團)公司的煤炭產能達 300 萬噸/年、產量 200 萬噸。到2030 年,興仁市、晴隆縣、普安縣煤炭產能和產量均達1000萬噸/年以上,興義市煤炭產能和產量均達 500 萬噸/年以上,安龍縣煤炭產能和產量均達 200 萬噸/年以上,貞豐縣煤炭產能和產量均達 200 萬噸/年以上。形成 500 萬噸/年以上煤炭企業 2 戶。(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業局、州國資委,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圖南礦業公司)
(二)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
1.新建一批。推動部分業主明確、資源條件好、勘探程度高的探礦權開展探轉采工作。推動普安地瓜一號東井、二號、三號煤礦、磨田(瓦廠坪)煤礦、興仁馬古地煤礦等 90 萬噸/年以上探礦權完成探轉采工作,2025年前完成2 處煤礦建設手續辦理,至少有 1 處煤礦開工建設;2030 年前新開工建設煤礦 3 處以上,累計建成投產 2 處以上,新增優質產能 460 萬噸/年以上。(詳見附表 1)
2.技改一批。支持煤礦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生產能力,協調煤礦技改擴能手續辦理,加快推動普安縣恒泰、宏發、興義市承龍、晴隆縣源興等 24 處煤礦加快技改建設進度提升規模,到 2025 年累計建成投產 23 處,累計新增產能 1675 萬噸/年以上。到 2030年,推動 19 處煤礦再次技改擴能,提升產能 865 萬噸/年以上,推動 24 處續建煤礦建成投產,增加產能 1380 萬噸/年以上。(詳見附表 2、3、5)
3.提升一批。推動手續齊全的生產煤礦按照“精排一年、細排三年、規劃五年”的要求,深入實施 “一優三減”(優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加快推進安全生產裝備升級改造,深化煤礦瓦斯等災害治理,實現“抽掘采”動態平衡,保持正常采掘關系,實現穩產達產,到 2025 年 16 處煤礦提升煤炭產量 475 萬噸,煤炭產能釋放率達 75%以上,所有生產煤礦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力爭 1 處以上煤礦實現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切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到 2030 年,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普遍提升,煤炭年產量提升至 3000 萬噸以上。(詳見附表 1、2、3、4、5)
4.整合一批。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有序推進煤礦優化布局,按照同一構造單元由 1-2 個主體企業開發的原則,推動相鄰煤礦進行資源整合。到 2025 年,興仁市潘家莊鎮興隆煤礦和興仁市潘家莊鎮王家寨煤礦、貞豐縣新鴻發與正大煤礦、晴隆縣紅寨與仁禾煤礦實現相鄰煤礦整合,啟動其余相鄰煤礦有序整合。到2030 年,通過相鄰煤礦整合,將現有煤礦數量控制在 70 處左右,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平均單井規模提升至 90 萬噸/年以上,低瓦斯礦井規模提升至 60 萬噸/年以上。(詳見附表 4)
5.盤活一批。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執行和解、破產重組、整體拍賣等方式清理化解煤礦涉法涉訴問題,優化保護區和水庫功能調整,建立煤炭產業發展基金、引進優強煤炭企業等措施,盤活部分資源條件好、符合產業政策的停產停建煤礦。按照煤礦啟動復工復產的難易程度,推動興義市梅家寨、興仁市四海、晴隆縣興鑫、貞豐縣岔河聯營等 34 處停產停建煤礦逐步恢復生產和建設,增大煤炭生產建設總量,增強煤炭產業發展后勁,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到 2025 年,累計推動 12 處長停煤礦建成投產或者恢復生產,釋放產能 605 萬噸/年以上。(詳見附表 5)
6.淘汰一批。積極引導一批資源枯竭、含硫高、地質構造復雜、煤質差、災害嚴重、難以盤活和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煤礦關閉退出。2025 年,引導 4 處以上煤礦關閉退出,引導未啟動兼并重組規模建設的煤礦退出關閉;2030 年,引導煤礦關閉退出累計達 20 處左右,切實減少煤礦數量。(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林業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三)嚴格煤礦項目準入。嚴格煤礦規模、技術裝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準入,不支持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 90 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優化重組,鼓勵具備條件的低瓦斯煤礦改造提升到 60 萬噸/年以上,鼓勵煤礦采用先進的采掘工藝。嚴格煤礦建設秩序,不得在煤礦停建期間為煤礦辦理建設工期延期手續,開工建設后因煤礦自身原因連續停建 1 年以上和 2025 年仍未開工建設的現有保留煤礦,引導其在 2030 年前關閉退出。(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州林業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訴難題。成立全州煤礦涉法涉訴及矛盾糾紛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煤礦涉法涉訴和矛盾糾紛協調處置工作專班,聚焦化解煤礦涉法涉訴問題的主要矛盾,組建律師服務團隊,建立“調解在前、判決在后、調判結合、以調為主”的工作機制,按照“一個問題、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開展煤礦涉法涉訴專項攻堅行動,定期召開涉法涉訴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煤礦涉法涉訴化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推動一批煤炭資源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涉法涉訴煤礦逐步恢復生產建設, 有效盤活存量煤炭資源。(牽頭單位:煤礦涉法涉訴和矛盾糾紛協調處置工作專班)
(五)強化煤炭人才保障。通過派出學習、考聘、人才引進等方式提升監管能力。推動校企合作,積極探索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協調育人培養新模式。支持州內職業院校開設礦山機電、瓦斯抽采、煤層氣勘探等煤炭相關專業,支持校企合作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推進煤礦企業招工招生一體化和新型學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養體系。優化職稱評定通道,實施評聘分離,支持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技術職稱評定,整體提高全州煤礦專業技術水平。引進省內外大型煤礦主體企業在我州建設培訓實訓基地,培養培訓一批技術成熟、素養較高的煤炭產業技術工人。(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能源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煤礦兩化”建設。加快推進機械化、智能化升級改造,推動糯東、三寶、源興、振興、興富等大中型煤礦實施智能示范試點工程建設,落實大數據、人工智能、5G 等新技術與傳統采礦技術深度融合,推動建成一批綜合機械化、采掘智能化礦井。(牽頭單位:州能源局、州科技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七)強化煤礦“雙回路”供電保障。加快煤礦礦區 35kv 以上電源點布局,為煤礦提供足夠的“雙回路”供電間隔,按照任一回路均可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用電需求的要求設計電源點供電容量;推動煤礦完善井上下“雙回路”供電系統布局,為煤礦機械化、智能化發展提供強有力電力支撐,確保煤礦供用電系統安全可靠。(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興義供電局、金州電力集團、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八)強化煤矸石綜合利用。積極推廣應用沿空留巷、“110”、“N00”工法等新工藝,鼓勵煤礦實施充填開采,減少煤矸石排放量,落實好充填開采出煤量折算煤炭產能指標工作。強化煤矸石綜合利用,著力解決煤礦矸石堆場用地問題,推動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土地整治、生態修復等領域的高值化利用,探索用矸石填溝造地的方式利用矸石。(牽頭單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九)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煤礦企業安全信用管理體系,加強地質保障,強化災害防治過程管控,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履職盡責,實現由查礦向查人、查隱患向查責任落實轉變。緊盯重點環節、重點煤礦企業,依法嚴厲打擊煤礦不按設計施工、超層越界、隱蔽工程、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和規范“互聯網+監管”執法相關工作,強化“三表兩圖一運輸”分析,及時研究執法新情況、新問題,做到分析研判風險“一礦一冊”,精準執法“一礦一策”。(牽頭單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政府服務水平。注重干部教育提升,強化政府部門現有煤炭管理人員的學習考察和培訓,提高煤炭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加強煤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專業人員占在職人員的比例不低于 75%,不斷改進部門工作聯動機制, 強化安全經費和執法裝備保障,切實提升政府依法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十一)科學配置煤炭零散資源。鼓勵相鄰煤礦整合,支持正常生產和建設煤礦申請煤礦周邊零散煤炭資源配置,妥善處置“邊角”資源和“夾縫”資源,實現煤炭資源連片開發,增加煤礦井田面積,提高煤炭儲量,提升煤礦單井規模。落實資源儲量交易新機制,支持煤礦增列煤層氣礦業權。(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二)實施“大電強網+大產業”發展戰略,推進煤電網產深度融合一體化發展。一是鼓勵興義電廠、普安電廠和金州電力集團等用煤企業收購煤礦企業或者參股煤礦企業,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煤炭生產成本,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抗風險能力,打造“煤電網產”全產業鏈條,實現煤炭就地轉化增值。到 2025 年,支持電力等用煤企業收購或者參股煤礦的產能達企業用煤量的 60%左右,組建實質性的企業集團公司。二是切實落實煤電企業電煤供應中長期合同。按照“礦礦有電煤任務,廠廠有采購責任”的要求,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電煤成本調查核算,為省級科學確定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統籌煤炭上下游企業協調發展。三是構建公平公正的煤質檢驗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電煤煤質化驗中的爭議,加強煤電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紅名單、黑名單管理。(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稅務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國資委、金州電力集團、普安電廠、興義電廠,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落實好礦業權出讓收益政策。支持產能釋放充分和有實力的煤礦企業申請擴大礦區范圍增加資源配置,指導一次性繳納出讓區塊成交價(或礦業權出讓收益)有困難的煤礦企業申請分期繳納資源價款。(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能源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探礦權管理。嚴格執行保留探礦權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延期不超過2次的要求,堅決打擊“圈而不探”、“探而不建”的圈礦行為,有序推動煤炭資源開發。(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抓礦區總體規劃優化調整。科學統籌國家規劃礦區和省級規劃礦區,優化調整普興礦區(國家礦區),科學設置省級礦區,加快推進國家礦區和省級礦區總體規劃編制(修編)、報批工作,推動地瓜一號東井、磨田(瓦廠坪)、興鑫、四海、沙家坪、宏發等大中型井工和露天煤礦建設,統籌好煤炭產業近期與長期健康發展,保障能源安全供給。(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能源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六)統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按照煤炭產能置換工作流程,做好煤礦產能置換銜接,落實好閑置煤炭產能或未達產煤礦產能適當調減部分用于州內其它生產條件較好煤礦的產能提升要求。煤礦產能置換涉及注銷關閉煤礦采礦權的,明確礦山關閉后相關生態修復等法定責任主體后,方可辦理產能置換等相關手續。(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七)強化煤礦提升規模。按規模化要求,大力推動煤礦產能提升,科學配置煤礦周邊零散資源,突出礦井提升產能至 90萬噸/年以上(低瓦斯 60 萬噸/年以上)。對煤礦周邊無零散資源配置的,可按照適當縮短服務年限要求將煤礦產能提升至 90 萬噸/年。(牽頭單位:州能源局、州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八)持續改善監管環境。聚焦保障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 優化監管檢查頻次,避免重復、簡單、無效執法,嚴格行政執法程序,提高行政處罰效率,嚴肅處理口頭執法、隨意停礦停面停頭等違規行為,杜絕“一次事故、全面停產”等簡單粗暴處置方式,不斷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局,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十九)用好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州級財政繼續安排資金支持煤礦綜合機械化升級改造、瓦斯利用項目建設。指導各縣市做好煤礦企業項目申報,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各類獎補資金支持。引進有實力企業收購或者參股煤礦企業,投入資金啟動煤礦生產建設。探索建立黔西南州煤炭產業發展基金,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快解決煤炭產業發展資金短缺問題,推動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牽頭單位:州財政局、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金融辦、人民銀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產煤縣〔市〕人民政府)
五、組織保障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州長為組長的黔西南州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能源局,州能源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煤礦“六個一批”分類處置和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等相關工作,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協調解決煤炭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困難,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推動完成目標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發相關文件,由州能源局代章。
(二十一)強化激勵措施。將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的各項任務、煤礦安全生產、煤電聯營目標和推動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作為縣(市)政府推動煤炭產業發展成效的關鍵評價指標,對成效明顯的縣(市)在其工業用電負荷和資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
(二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細化任務落實措施,壓實責任,切實推動煤礦涉法涉訴、與保護區重疊、水庫壓覆、缺資金等問題化解,推動全州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二十三)強化考核問責。按照“月調度、季分析、年總結”的要求加強對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要及時總結推廣、樹立典型、示范帶動;對工作不實,完成效果差的縣(市)要進行提示提醒、約談和通報,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附件:黔西南州煤礦“六個一批”處置指導意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