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下稱“方案”)。
這一方案的出發點在于加快實施《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和《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支撐新型電力系統構建。
方案總目標是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 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并且,要針對各地區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要求,科學分析調節能力需求規模和特征,制定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優化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優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具體來看,方案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涉及到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著力增強抽水蓄能調節能力,著力提升火電調節能力、改造或建設一批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新型儲能電站,統籌提升可再生能源調節能力,大力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調節能力,深入挖掘負荷側資源調節潛力多個方面。
同時,方案也提到了要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關于建立完善體現靈活調節價值的市場體系和價格機制的有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儲能及各類調節資源是否具有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峰谷價差情況、輔助服務市場總體費用及分攤情況、是否開展容量補償試點、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現狀及后續工作計劃等。
在加強經濟性評估這一項,方案也提到,要評估調節能力經濟性和對當地電價水平影響,具有較好經濟性的調節能力建設項目可同步納入相關能源電力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