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監管局印發《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電力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和市場化的輸電權分配和交易機制。開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獨立儲能等參與電力市場試點。
市場主體包括符合準入條件并在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各類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包括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負荷聚合商等。
儲能、負荷聚合商等新興主體構成交易單元的方式由各省(區)在相關配套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交易品種包括:中長期和現貨電能量交易以及電力輔助服務交易。
其中,電力輔助服務交易指為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和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等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的系統有功平衡服務、無功平衡服務和事故應急恢復服務等交易活動。